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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7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初始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经公司2020年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募集资金股份上市,公司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10元。

公司本次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能化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10元/股调整为3.00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能化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5,351,795,205股为基数,本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99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5,179,449.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999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若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38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8*****058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8*****112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8*****675甘肃省煤炭资源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30号甘肃能化19楼

咨询联系人:杨芳玲

咨询电话:0931-8508220

传真电话:0931-8508220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股东大会决议。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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