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4〕0132号
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黄河旋风,A股证券代码:
600172;郭会,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安文,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4年4月30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公司对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23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331.87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
11.21%,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
15.81%;2023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17,854.42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17.74%,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21.62%;2023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735.13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14.35%,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17.09%。
综上,公司存在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郭会、董安文作为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
4.3.1条、第
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郭会、董安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