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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5
证券代码:001203证券简称:大中矿业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070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牛国锋先生(董事长)、林来嵘先生、梁宝东先生、林圃生先生

2、独立董事:魏远先生、陈修先生、王丽香女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牛国锋先生、林来嵘先生、王丽香女士,其中牛国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王丽香女士、陈修先生、林来嵘先生,其中王丽香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陈修先生、魏远先生、林来嵘先生,其中陈修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魏远先生、王丽香女士、林圃生先生,其中魏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王丽香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1)。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葛雅平女士、林国龙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任杰女士(监事会主席)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总经理:林圃生先生

2、副总经理:张杰先生

3、财务总监:王振华女士

4、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

5、总工程师:吴江海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秘书林圃正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号码:0472-5216664

电子信箱:info@dzky.cn

(二)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李云娥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云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李云娥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李云娥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黄河大街55号

联系电话:0472-5216664

传真号码:0472-5216664

电子信箱:info@dzky.cn

四、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卢文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卢文兵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或者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卢文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卢文兵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林圃生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11月至2011年12月,于陆军第38集团军112师336团服役。历任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安全员、采选生产岗、技术员、调度员;人资企管部经理、运营中心总监;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球团项目总指挥;河北敬业钢铁、中钢贸易公司挂职学习。现任“十四届内蒙古自治区人大代表”、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董事长、众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张杰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8年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采矿专业。2008年6月入职公司,历任采矿部助理技术员、生产队长、经理助理、副矿长;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3、王振华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会计专业。1993年至2002年任乌达矿务局制药厂财务部经理。2002年3月入职公司,曾任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4、林圃正先生,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先后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市场与传媒学士,目前在读法学博士,于2020年7月取得深交所董秘资格证。2019年12月入职公司,历任投融资岗专员、自动化及信息技术专员、管控部经理,参与公司IPO相关工作并负责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完善公司管理系统。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经理。

5、吴江海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1981年毕业于安徽冶金工业学校采矿专业;1998年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函授)采矿专业。1981年至2001年任安徽铜陵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地质测量质计科科长等职务;2001年至2006年任上海诺普矿业生产技术部主任、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06年至2007年任安徽徐楼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任湖南联创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业事业部总经理;2011

年至2014年分别任众兴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泰信祥矿业副总经理、总经理。2014年至2018年9月任金日晟矿业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截止本公告日,除财务总监王振华女士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林圃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1万股,持股比例0.20%;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00万股,持股比例0.16%;林圃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3.22万股,持股比例1.10%;吴江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45万股,持股比例0.0003%。林圃生先生与林圃正先生为兄弟关系,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林来嵘先生之子。林来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308.40万股,持股比例13.4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7,190.36万股,持股比例44.56%。林来嵘先生配偶安素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89.06万股,持股比例1.2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762.08万股,持股比例3.82%。林来嵘先生及其配偶安素梅女士持有众兴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2,952.44万股,持股比例48.38%。林来嵘先生、安素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除此之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李云娥女士,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年加入公司证券部,全程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债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李云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云娥女士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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