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360,000股进行解锁。
同时,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部分因激励对象离职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对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名:
杨红新 宋一韬 李伟莉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