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务、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具体拟定的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为:
单位:万元
姓名 | 职务 | 年度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
闫洪嘉 | 总经理 | 93.06 | 按各考核周期核算 |
李珊珊 | 副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 207.35 | 按各考核周期核算 |
赖锡安 | 财务总监 | 65.37 | 按各考核周期核算 |
叶勇 | 董事会秘书 | 44.45 | 按各考核周期核算 |
合计 | - | 410.23 | - |
注:闫洪嘉先生的本年度基本薪酬93.06万元,含在全资子公司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发放部分。自2024年6月实际发放工资起,明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向闫洪嘉先生发放税前薪酬8,000美元/月或等值港币,年度折合人民币46.36万元(具体金额以发放薪酬时每月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计算为准)。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的,其薪酬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