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9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月25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甘肃兰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沃科技”)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2024年2月2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兰沃科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兰沃科技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支持兰沃科技的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近日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公司共同为兰沃科技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上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通雅本出具了同意该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南通雅本为兰沃科技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实际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实际担保金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雅本化学 | 兰沃科技 | 70%(间接持股) | 59.20% | 0 | 10,000 | 20,000 |
南通雅本 | 兰沃科技 | 70%(间接持股) | 59.20% | 0 | 12,000 | 0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兰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施宏伟成立日期:2020年6月29日经营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至2040年6月28日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秦川化工园区大夏河街1699号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持有兰沃科技70%股权,南通雅本持有建农植保100%股权。
兰沃科技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9,915.89 | 20,216.85 |
负债总额 | 11,789.90 | 11,888.76 |
净资产 | 8,125.99 | 8,328.08 |
项目 | 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0.00 | 2,024.98 |
利润总额 | -202.10 | -937.78 |
净利润 | -202.10 | -937.78 |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甘肃兰沃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南通雅本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人: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2) 债务人:甘肃兰沃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2,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 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16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85%;累计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4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36%。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及南通雅本对兰沃科技提供担保时,兰沃科技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主要系公司对兰沃科技的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预计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南通雅本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