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至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至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2014]71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21,192.0528万股,发行价格为7.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86.4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1,323,590.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8,676,395.8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全部到位,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14]验字第90030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