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58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553,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03,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580,6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es.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刘晓敏女士、高贵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表决如下:
3.01《关于提名刘晓敏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刘晓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0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
3.02《关于提名高贵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名高贵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意59,027,2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6.0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9,553,3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
上述人员均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提名刘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9,027,265 | 86.07% | 当选 |
1.02 | 《提名黄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9,027,265 | 86.07% | 当选 |
1.03 | 《提名刘国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9,027,265 | 86.07% | 当选 |
1.04 | 《提名苏桂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9,027,265 | 86.07% | 当选 |
1.05 | 《提名陈绍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9,027,265 | 86.07% | 当选 |
2.01 | 《提名童娜琼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59,027,265 | 86.07% | 当选 |
2.02 | 《提名李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59,027,265 | 86.07% | 当选 |
2.03 | 《提名苏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59,027,265 | 86.07%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刘斌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黄普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国锋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苏桂锋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陈绍华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童娜琼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李佳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苏伟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晓敏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高贵军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6月12日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