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
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3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计划在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9,428,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的基础上,计划自2024年6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司法竞拍、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不低于600万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3、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后续的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所需的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于今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的通知,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在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2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6,5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中山东路501号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顾清波 | ||||||||
住所 | 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 | ||||||||
权益变动时间 | |||||||||
股票简称 | 正威新材 | 股票代码 | 002201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本次增持后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 (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 A股 | 187.03 | 0.29 | ||||||
顾清波 | A股 | 471.02 | 0.72 | ||||||
合计 | 658.05 | 1.0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 | 9,487.8526 | 14.56 | 9,674.8826 | 14.85 | |||||
顾清波 | 4,712.6148 | 7.23 | 5,183.6348 | 7.95 | |||||
合计持有股份 | 14,200.4674 | 21.79 | 14,858.5174 | 22.8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200.4674 | 21.79 | 14,858.5174 | 22.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34),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增持情况于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一致,增持计划数量在增持计划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通过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5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二、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书;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