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宾先生及非独立董事方浩先生、董秘及财务总监陈艳女士、监事王清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认可,拟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自2024年2月7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6月11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6,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36%,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00.46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宾先生、非独立董事方浩先生、董秘及财务总监陈艳女士、监事王清静先生。
(二)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直接持股(%) | 间接持股(%) | |
王宾 | 1,318.37 | 3,113.14 | 10.99 | 25.94 |
方浩 | 207.63 | 0 | 1.73 | 0 |
陈艳 | 0 | 0 | 0 | 0 |
王清静 | 159.53 | 0 | 1.33 | 0 |
注:本公告所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本次增持主体未披露过其他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如下:
增持主体 名称 | 累计增持数量(股) | 累计增持比例(%) | 累计增持金额(元)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 |
直接持股数量(股) | 直接持股比例(%) | ||||
王宾 | 139,480 | 0.1162 | 2,520,146 | 13,323,220 | 11.1027 |
方浩 | 33,786 | 0.0282 | 1,000,066 | 2,110,126 | 1.7584 |
陈艳 | 5,758 | 0.0048 | 105,444 | 5,758 | 0.0048 |
王清静 | 77,260 | 0.0644 | 1,378,950 | 1,672,561 | 1.3938 |
合计 | 256,284 | 0.2136 | 5,004,606 | 17,111,665 | 14.2597 |
注:本公告所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王宾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