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4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被担保方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药房”)、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佳便利”)、四川勤康健之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勤康”)、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人医药”)均为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之佳”)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公司担保合计金额为26,1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连锁药房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8,663.36万元;为之佳便利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96.01万元;为四川勤康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78.77万元;为唐人医药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06.29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1、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在授信期间内,提供授信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期,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连锁药房与广发银行
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3、近期,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海源路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佳便利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4、近期,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勤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约定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和相关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5、近期,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唐人医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约定保证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大写玖仟陆佰万元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及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并购项目相关支付。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70亿元。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3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大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 称: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1法定代表人: 蓝波注册资本: 38,000万元成立日期: 1999年1月20日经营范围:医药零售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20,773.07 | 124,122.10 | 66,258.12 | 96,650.97 | 464,185.78 | 13,185.58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52,366.94 | 136,764.52 | 82,155.88 | 115,602.42 | 533,730.84 | 16,913.55 |
(二)名称:云南之佳便利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5月26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旗营街10号-2经营范围:便利零售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5,749.53 | 13,640.63 | 9,085.60 | 2,108.90 | 40,778.69 | -3.23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7,259.22 | 10,245.12 | 6,304.35 | 7,014.09 | 44,141.41 | 371.27 |
(三)名称:四川勤康健之佳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蓝波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土桥段215号2幢3楼经营范围:医药批发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6,845.64 | 12,457.95 | 11,791.97 | 4,387.69 | 16,124.85 | 176.05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7,873.34 | 11,280.26 | 10,800.48 | 6,593.08 | 25,338.48 | 227.75 |
(四)名称:河北唐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日注册资本:13,925.732万元注册地: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42号紫微星会馆二期1401-1407号经营范围:医药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2年9-12月/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79,424.34 | 30,071.40 | 28,158.19 | 49,352.94 | 25,756.40 | 9,836.78 |
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100,963.81 | 48,825.27 | 44,765.36 | 52,161.54 | 72,621.45 | 12,140.88 |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债权人 (授信人) | 招商银行 | 广发银行 | 广发银行 | 中信银行 | 兴业银行 |
债务人 (受信人/授信申请人) | 连锁药房 | 连锁药房 | 之佳便利 | 四川勤康 | 唐人医药 |
保证人 | 健之佳 | 健之佳 | 健之佳 | 健之佳 | 健之佳 |
保证金额 | 8,000万元 | 6,000万元 | 1,000万元 | 1,500万元 | 9,600万元 |
保证范围 | 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 | 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 | 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 本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范围为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本合同的主合同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 |
所有应付费用。 | 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 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具体签署的合同为准。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 | 授信期间为2024年6月11日-2025年6月10日。 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受让的应收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授信有效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5年5月30日。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债务保证期间以具体合同/协议履行情况为准。
本合同债务期限为2024年6月11日-2025年5月30日。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债务保证期间以具体合同/协议履行情况为准。 | 本合同授信有效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5年5月17日。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权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具体债务保证期间以具体合同/协议履行情况为准。 | 本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6月11日-2030年6月11日。 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债务保证期间以具体合同/协议履行情况为准。 |
除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外,根据蓝波、舒畅与上述各家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蓝波、舒畅为上述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是结合发展计划,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门店拓展、基建计划等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系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3,807.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