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4-041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德海先生、职帅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1年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授信业务,其中存款业务额度不超过30亿元,授信业务额度不超过60亿元,期限为三年。双方为继续开展金融业务合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591232632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B区6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定代表人: 钟铮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财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号914406065591232632。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574,618.80万元、负债总额2,865,401.57万元、净资产709,217.23万元、营业收入35,544.03万元、净利润21,704.60万元,吸收存款284.92亿元,向美的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31.61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具体业务如下:
(1)对乙方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乙方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乙方公司提供担保;
(5)对乙方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乙方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乙方公司的存款;
(8)对乙方公司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乙方公司的委托贷款;
(10)在甲方相关的外币业务资质下,对乙方公司提供外币结售汇等相关服务;
(1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原则:
(1)乙方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乙方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甲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四)服务价格:
甲方向乙方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甲方吸收乙方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上浮比例的,按上浮比例执行。
(2)关于贷款服务:甲方向乙方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优惠利率的,按优惠利率执行。
(3)关于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4)关于其他服务: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执行。
(五)交易额度: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授信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乙方公司向甲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公司授信总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和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及经中国原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公司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2024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财务公司产生的存款利息
872.84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是4,022,431.98元。
七、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如发现财务公司发生异常情况,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业务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定价公允,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