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近日,公司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 | 722434826 |
722434834 | ||
722435153 | ||
722436599 | ||
722436805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出现的可能。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同时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