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华达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鞠小平、何丽萍、万小民、郑欣荣、邹占伟持有的江苏恒义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4.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中泰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及核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或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即2023年6月19日-2024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核查对象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单位和自然人;
7、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葛嘉程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股份余额(股) |
葛嘉程 | 公司董事、总经理葛江宏之直系亲属 | 2023/7/11 | 买入 | 100 | 100 |
2023/7/24 | 买入 | 1,200 | 1,300 | ||
2023/7/26 | 买入 | 400 | 1,700 | ||
2023/8/1 | 买入 | 200 | 1,900 | ||
2023/8/10 | 买入 | 200 | 2,100 | ||
2023/8/29 | 买入 | 600 | 2,700 | ||
2023/10/27 | 卖出 | -1,100 | 1,600 | ||
2023/11/7 | 卖出 | -800 | 800 | ||
2023/11/30 | 卖出 | -400 | 400 | ||
2023/12/4 | 卖出 | -400 | 0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葛嘉程已出具《关于买卖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财务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上述交易行为属于短线交易,该交易系本人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相关收益已上交至上市公司账户。
2、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除在承诺中列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葛江宏对自查期间葛嘉程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情况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直系亲属根据证券市场信息
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财务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上述交易行为属于短线交易,该交易系本人直系亲属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相关收益已上交至上市公司账户。
2、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除在承诺中列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二)刘哲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股份余额(股) |
刘哲 | 自2023年9月20日起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2023/7/21 | 买入 | 3,800 | 3,800 |
2023/8/2 | 卖出 | -3,800 | 0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刘哲已出具《关于买卖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财务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除在承诺中列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陆新民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股份余额(股) |
陆新民 | 自2024年2月1日起担任公司高 | 2023/8/28 | 买入 | 400 | 400 |
2023/8/28 | 买入 | 400 | 800 |
姓名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股份余额(股) |
级管理人员 | 2023/8/28 | 买入 | 200 | 1,000 | |
2024/1/29 | 卖出 | -200 | 800 | ||
2024/1/29 | 卖出 | -800 | 0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陆新民已出具《关于买卖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财务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除在承诺中列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四)韩儒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姓名 | 身份关系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股数(股) | 股份余额(股) |
韩儒怡 | 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蒋伟达的配偶 | 2023/7/4 | 卖出 | 1,200 | 0 |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韩儒怡已出具《关于买卖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财务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除在承诺中列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蒋伟达对自查期间韩儒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情况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本人直系亲属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财务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交易情况并不知情。
2、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自查期间内,本人从未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除在承诺中列示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外,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均未以实名或非实名账户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及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的访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平成雄 | 张思雨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