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优化。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