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加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