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
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智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鸿智科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316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28元/股,发行股数为10,434,7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8,573,918.24元,扣除发行费用23,073,047.3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00,870.93元。截至2023年7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XYZH/2023GZAA3B01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俞俊雄、杨闰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10,937.47 | 6,670.55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500.81 | 2,744.96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0 | 2,134.58 |
合计 | 18,938.28 | 11,550.09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670.55 | 0.00 | 0.0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44.96 | 8.00 | 0.2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134.58 | 2,134.58 | 100.00% |
合计 | - | - | 11,550.09 | 2,142.58 | 18.5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 |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 2015020129200589331 | 6,686.60 |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坡头支行 | 647077520983 | 2,742.59 |
合计 | - | - | 9,429.19 |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主体建筑面积的具体情况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主体建筑面积(㎡) | 24,500 | 27,375 |
2、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公司本次拟调整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
1 | 建设投资 | 10,299.66 | 94.17% | 10,665.36 | 97.51% |
1.1 | 建筑工程费 | 5,630.00 | 51.47% | 5,968.15 | 54.57%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4,010.30 | 36.67% | 4,010.30 | 36.67%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68.90 | 1.54% | 179.04 | 1.64% |
1.4 | 预备费 | 490.46 | 4.48% | 507.87 | 4.64% |
2 | 铺底流动资金 | 637.81 | 5.83% | 272.11 | 2.49% |
3 | 项目规模总投资 | 10,937.47 | 100.00% | 10,937.47 | 100.00% |
3、变更原因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需求,调整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面积,进一步优化生产模式,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推动公司降本增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可行性分析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对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面积进行调整,具备可行性。
通过调整主体建筑面积,进一步优化生产模式,实现更合理的生产线布局,促进生产流程的顺畅衔接,减少中间环节的时间和资源损耗。
优化后,通过规模经济带来的成本降低,以及生产效率提升带来的效益增加,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将更具优势。成本的降低能够让公司有更多的空间进行产品创新、提升质量或者提供更具吸引力的价格,从而吸引更多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主体建筑面积的具体情况
变更内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实施方式 | 新建 | 改造 |
实施地址 | 公司厂区内 | 公司厂区内及鸿智科技杭州分公司 |
主体建筑面积/改造面积 | 3,000㎡ | 4,451㎡ |
2、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公司本次拟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
1 | 建设投资 | 1,605.81 | 35.68% | 1,900.81 | 42.23% |
1.1 | 建筑工程费 | 900 | 20.00% | 905.49 | 20.12% |
1.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602.34 | 13.38% | 877.28 | 19.49% |
1.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7 | 0.60% | 27.16 | 0.60% |
1.4 | 预备费 | 76.47 | 1.70% | 90.88 | 2.02% |
2 | 研发费用投入 | 2,895.00 | 64.32% | 2,600.00 | 57.77% |
3 | 项目规模总投资 | 4,500.81 | 100.00% | 4,500.81 | 100.00% |
3、调整后的设备购置情况
单位:台/套、万元/台、套、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便携式数据采集器 | 3 | 10 | 30.00 |
2 | 数据采集器 | 5 | 3.5 | 17.50 |
3 | 电参数测量仪 | 5 | 3 | 15.00 |
4 | 安全性能综合测试仪 | 5 | 3 | 15.00 |
5 | 塑料老化试验箱 | 1 | 10 | 10.00 |
6 | 冷热冲击试验机 | 1 | 10 | 10.00 |
7 | 泄漏电流测试仪 | 5 | 2 | 10.00 |
8 | 激光切割机 | 1 | 100 | 100.00 |
9 | 弯折机(大型) | 1 | 20 | 20.00 |
10 | 弯折机(小型) | 1 | 10 | 10.00 |
11 | 车床(数控车床) | 2 | 20 | 40.00 |
12 | EMC实验室 | 1 | 300 | 300.00 |
13 | 自动寿命测试机 | 5 | 10 | 50.00 |
14 | 3D打印机 | 1 | 20 | 20.00 |
15 | 与研发相关的设计软件 | 11 | 105.00 | |
16 | 其他 | 83.00 | ||
合计 | - | - | 835.50 |
4、变更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园区布局、容积率及研发生产需求等因素,为提高经营效率及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程,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公司拟由原计划在厂区内新建一栋研发大楼调整为将现有行政中心等场地改造成研发中心,主体建筑面积变更为4,451㎡。
同时,为顺应公司创新发展战略的需求,公司增加“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分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址,借助杭州分公司所在地的人才、行业等资源优势,增强公司技术研发实力,推进公司各项研发工作,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及持续经营能力。
原项目设备是根据当时的客户需求或市场预测编制的,所选设备符合当时要求。为应对市场的不断变化及客户多元化的产品需求,实现设备的生产高效性和适应性,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对项目设备进行部分调整。
5、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综合考量园区布局、容积率以及研发生产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为了切实提高经营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从而更好地抢抓行业发展机遇,决定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做出调整。由原本计划在厂区内新建一栋研发大楼变更为将现有行政中心改造为研发中心,同时变更主体建筑面积。这一调整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一方面,通过对现有行政中心进行改造,能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减少建设周期和成本投入,更快地投入使用并发挥其研发功能。另一方面,增加“杭州分公司”作为实施地址,顺应了公司创新发展战略的需求。借助杭州分公司所在地丰富的人才、行业等资源优势,能够极大地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有力地推进各项研发工作的开展,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以及持续经营能力。
此外,原项目设备是基于当时的客户需求和市场预测而编制,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以及客户对多元化产品需求的增加,对项目设备进行部分调整是必要且合理的。可以更好地实现设备的生产高效性和适应性,使其能更灵活地应对市场动态,满足客户日益多样化的需求,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从整体来看,此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无论是从资源利用、成本效益,还是从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公司竞争力等角度来看,都具有积极意义和可行性,将有力推动公司在研发创新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发展。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内部审议程序
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面积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主体建筑面积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智能厨房电器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冯国海 杜 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