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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

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金额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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