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3,919,0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计派现金346,175,708.4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不存在股份回购事宜。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18 | 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国金中心T5写字楼10楼11号
咨询联系人:韦永生、谢正锦
咨询电话:023-67085557
传真电话:023-6708555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