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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11:00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华兵先生召集并主持。通知已于2024年6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4-2026年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4-2026年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规划(2024-2026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发展。

由于公司全体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刘华兵先生在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旗下公司任职,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关联监事,故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拨付款项给公司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推动公司项目的开展,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期内利率保持不变)2.2%,贷款期限为3年,本贷款自实际提款日起计息。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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