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1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报告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为贺杨民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3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报告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商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评价和审查,发表意见如下: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永中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3、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