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6.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10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6.00元/股(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根据有关规定和《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6.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5.10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81,895,245×0.905÷4,501,977,571≈0.901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6.00-0.901)+0]/(1+0)≈35.10元/股。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35.10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6,980,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265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亿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3,960,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313%。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