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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材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证券代码:301090 证券简称:华润材料 公告编号:2024-021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486,35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39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7,967,995.2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利润分配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86,358,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5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4日,除息日为:2024年6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8*****838华润化学材料投资有限公司
208*****462华润化工有限公司
308*****631碧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六、调整相关参数情况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配后,上述股东最低减持价格由10.32元/股调整为10.28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宇东路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2楼会议室。

咨询联系人:崔浩咨询电话:0519-85109112传真电话:0519-8577819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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