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5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1600 | 中国铝业 | 2024/6/19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21),单独持有公司29.95%股份的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提名史志
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及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张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效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6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
议案
2. 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史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张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5日 下午2点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办公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全体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 |
9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累积投票议案 | ||
1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应选董事(1)人 |
11.01 | 选举史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
12.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应选监事(1)人 |
12.01 | 选举张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特此公告。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的函
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4-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
8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 |||
9 | 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序号 |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投票数 |
1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1.01 | 选举史志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
12.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12.01 | 选举张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1. 议案1-10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 “√”(若仅以所持有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 议案11、12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累计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写“√”,即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
3. 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4. 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在计算该议案有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重要提示:本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