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永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7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