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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5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会议、2021年9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6日、2021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1、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中信证券普利制药第二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并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账户,具体情况如下:账户名称:中信证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中信证券普利制药第二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开户时间:2021年9月28日;证券账户号码:0899300434,并已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账户。该计划已于2021年11月22日完成购买,中信证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

计划-中信证券普利制药第二期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购入本公司股票累计595,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0.14%,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9,996,680.87元。

2、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买的股票予以锁定。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2022年11月22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52)。

4、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36,981,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9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83,463,481.7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配于2022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已向员工持股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4,122.78元。

5、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6,352,5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2,971,923股后的股份数433,380,6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7211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34,116,220.91元。本次权益分配于2022年7月18日实施完毕,已向员工持股计划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

839.05元。

6、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7、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出售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份5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经持有人会议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提前终止或展期。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不得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少于十二个月。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未来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按照《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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