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3.4422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55名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9元/股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独立董事甘耀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28)。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炬高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中炬高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中炬高新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5、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炬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中炬高新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中炬高新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
炬高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8)。
(二)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23.4422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55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9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3)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股份同时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需要完成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年度考核要求,按考核结果兑现权益,考核评价表如下:
等级 | A/B | C | D/E |
分数段(K) | K≥90 | 90>K≥80 | K<80 |
解除限售比例(S) | 100% | 80% | 0 |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 的比例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余健华 |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 62.6473 | 5.1206% | 0.0798% |
余向阳 | 总经理 | 52.2061 | 4.2671% | 0.0665% |
林颖 | 常务副总经理,非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 | 41.7649 | 3.4137% | 0.0532% |
刘虹 | 副总经理 | 36.5443 | 2.9870% | 0.0465% |
吴剑 | 副总经理 | 36.5443 | 2.9870% | 0.0465% |
陈代坚 | 副总经理 | 36.5443 | 2.9870% | 0.0465% |
郭毅航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6.5443 | 2.9870% | 0.0465%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248人) | 920.6467 | 75.2505% | 1.1722% | |
合计 | 1223.4422 | 100% | 1.5578% |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的差异情况由于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股票股利的派发(每10股派发4元),故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4.19元/股调整为
13.79元/股。
另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取消授予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15.357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329人调整为255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38.80万股调整为1223.4422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6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取消授予上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15.3578万股。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23.44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故本次激励成本的测算按2024年6月4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测算,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经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总费用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1223.4422 | 16,712.22 | 3,452.70 | 5,918.91 | 4,456.59 | 2,274.72 | 609.30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