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2吉电G1 债券代码:149848.SZ债券简称:22吉电G2 债券代码:148096.SZ债券简称:23吉电GCKV01 债券代码:148530.SZ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吉电股份”)对外公布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 4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 5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 6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 6
一、 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会议由发行人董事长才延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未出席,全权委托董事高平先生代为表决,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5月19日,发行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绿色公司债券。
3、发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3900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 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2吉电G1
1、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2、发行总额: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
4、票面利率:3.80%(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22吉电G2
1、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
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二期)
2、发行总额:1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4、票面利率:2.90%(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23吉电GCKV01
1、债券名称: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2、发行总额: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4、票面利率:2.99%(当期)
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22吉电G1”、“22吉电G2”、“23吉电GCKV0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22吉电G1”、“22吉电G2”、“23吉电GCKV01”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大事项概况
2024年5月29日,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发行人会议室以现
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杨玉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杨玉峰先生不持有发行人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董事长变更事项系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 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董事长变更事项。
国泰君安将持续督导发行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项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做好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
五、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前程
联系电话:021-38031977(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