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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5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60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予以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505,617,977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9,999,996.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076,313.6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7,923,682.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4月22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450C00012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4年5月29日,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46,375.2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0,417.1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净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
1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4号南5号泊位工程198,217.981,869.03196,348.95
2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南7号至南10号泊位工程29,732.706,004.4623,728.24
3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六期)29,732.703,801.5925,931.11
4偿还银行贷款99,108.9998,742.03366.96
合计356,792.37110,417.11246,375.26

(二)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自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止,公司以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等。截至2020年5月29日,上述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30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35.68亿元的

28.03%,主要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及预计节约的财务费用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同时也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450万元。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的说明

公司承诺该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时予以归还,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拥有足够的尚未使

用的银行贷款信用额度,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支出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承诺该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使闲置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拥有足够的尚未使用的银行贷款信用额度,无逾期归还募集资金风险。监事会同意将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减少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减轻财务费用负担,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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