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6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陈云松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1年激励计划所涉2.2845万股(调整后),2023年激励计划所涉2.2844万股(调整后),共计4.5689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08%。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111,321股变更为112,065,63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2,111,321元减少为112,065,632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T区1栋公司11楼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袁一佳
4、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