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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齿前进: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6月3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4.1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8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79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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