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微创光电: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8号)收到日期:2024年6月3日生效日期:2024年5月31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
陈军董监高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昀董监高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2年年报、2023年三季报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对2022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调减6,851,504.43元,调减比例为5.35%;对2023年三季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调减116,264,636.76元,调减比例为72.16%。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军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王昀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微创光电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1.5条、第11.6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决定:给予微创光电、陈军、王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就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三季报修正数据与公司2023年4月26日和2023年10月27日分别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三季度报告》数据不一致情况,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中财务数据错报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关于给予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8号)》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