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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37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按照工作函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管理层认真讨论了工作函的内容,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就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问题六: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3149.07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前五名期末余额1814.18万元,占比57.61%。其中来自MCTWorldwideLLC、南通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分别为693.70万元、340万元,账龄分别高达5年以上、3-5年。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款项支付时间,并就账龄超过一年的款项说明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款措施,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其他应收款中的欠款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对问题(2)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一、在书面回复交易所前,公司提供了2023年度其他应收款的明细、对应的合同等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2023年末其他应收款净值3149.07万元,款项性质基本为押金、保证金及经营往来款等,长期挂账的原因主要是受合同执行周期影响,工期较长的项目占用保证金、押金时间较长。

二、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其他应收款的明细、对应的合同等资料后,一致认为,公司其他应收款中的欠款方不存在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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