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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列入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吴何洪先生,吴何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作为公司重要管理者,在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作用。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激励计划有助于提升激励对象的参与积极性,并能更好地发挥领导者的带头作用,从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实际控制人之女暨外籍员工XINER WU女士,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名外籍员工任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公司国际业务,并协助公司总裁管理海外子公司及工程工具事业部。公司境外业务占比一半,该员工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吴何洪先生及其女儿XINER WU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除此之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四、公司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前述激励对象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3日为授予日,以16.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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