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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3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亿元且不超过3.0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6.98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3)。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310,3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2%,最高成交价为 18.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9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3,616,286.5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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