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4月06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06月0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334,656份
3、行权人数:102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93.28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 | 可行权数量(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技术(业务)骨干及管理人员 (共102人) | 334,656 | 38.96% | 0.14% | |
合计 | 334,656 | 38.96% | 0.14% |
注:1.对于上表所列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