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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
普通股股东人数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69,873,8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69,873,8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1.99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1.99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立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罗杰先生、财务总监宋烜纲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9,868,68399.99265,1730.007400.0000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9,868,68399.99265,1730.007400.0000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9,868,68399.99265,1730.0074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9,868,68399.99265,1730.0074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9,868,68399.99265,1730.0074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决定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9,868,68399.99265,1730.00740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69,868,68399.99265,1730.00740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66,888,283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2,980,000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4007.17745,17392.822600.0000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4007.17745,17392.8226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4007.17755,17392.822500.0000
6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4007.17755,17392.8225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雅娟、魏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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