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3 证券简称:芒果超媒 公告编号:2024-033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3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圣爵菲斯大酒店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1,326,159,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9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82,220,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43,938,3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4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52,022,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31,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2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50,290,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8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怀军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和赵媛媛两位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45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3%;反对1,588,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8%;弃权1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1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83%;反对1,588,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28%;弃权1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452,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3%;反对1,603,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1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183%;反对1,603,4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822%;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493,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反对1,598,1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5%;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56,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76%;反对1,598,1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720%;弃权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3%。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4.00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623,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2%;反对1,536,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86,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69%;反对1,536,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5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5.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51,9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4%;
反对1,2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7%;弃权12,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14,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69%;反对1,2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897%;弃权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564,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7%;
反对1,48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2%;弃权107,1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427,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338%;反对1,48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03%;弃权
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59%。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7.00 关于调整芒果TV版权库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及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0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2%;
反对1,3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72,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50%;反对1,3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6%;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8.00 关于调整内容资源库扩建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09,3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2%;反对1,3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72,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050%;反对1,3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16%;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23,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1,3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1%;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86,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325%;反对1,30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14%;弃权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0.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850,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3%;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13,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840%;反对1,29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26%;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11.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710,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89%;反对18,426,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894%;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574,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5377%;反对18,426,1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196%;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2.00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91,4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60%;反对1,3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6%;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54,7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11%;反对1,35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05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3.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01 与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播电视台)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芒果传媒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275,514,0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2%;反对1,332,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814%;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77,3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7.4146%;反对1,33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62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本议案获得通过。
13.02 与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同意1,193,629,7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78%;反对1,3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681,5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226%;反对1,3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539%;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4.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666,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4%;反对1,470,9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9%;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29,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98%;反对1,470,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5%;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7%。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5.00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24,724,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8%;反对1,423,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3%;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587,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10%;反对1,423,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5%;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李若晨和赵媛媛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芒果超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