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58 |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 公告编号:2024-023 |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4年5月2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4,72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2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72 | HERMES EQUITIES CORP. |
2 | 08*****071 | CAPITAL HARVEST TECHNOLOGY LIMITED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证券室
2、联系人:吴兰
3、联系电话:021-57350280转1131
4、联系传真:021-57351127
5、联系邮箱:amywu@hanbell.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