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
议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亚邦股份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关联方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连云港亚邦龙涛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相关方一致同意将终止租赁时间提前确认为2024年12月31日。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亚邦股份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的议案》,两名关联董事
许芸霞、张龙新进行了回避表决,由三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房租租赁提前终止协议系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均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相关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关联方名称 | 注册资本 | 住所 | 主营业务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股东 | 关联关系 |
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3000万元 | 武进区牛塘镇长虹西路(亚邦段) | 污水处理业务 | 许小初 | 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 | 与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 |
连云港亚邦龙涛置业有限公司 | 100万元 | 灌南县田楼镇茂兴村(长茂镇204国道东侧)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苏志伟 | 苏志伟持股55%(原股东为常州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关联自然人控制 |
注:2023年12月,常州龙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连云港亚邦龙涛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苏志伟,股权转让完成后,该公司不再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2024年度仍将其作为关联方,自2025年1月开始不再作为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房屋租赁协议提前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与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
(1)出租方:常州市牛塘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2)主要内容:鉴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了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房屋和土地的日常关联交易,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双方租赁合同。考
虑到承租方需要做好相关搬迁准备工作,双方一致同意将终止租赁时间确认为2024年12月31日。承租方承诺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搬出。如果承租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出租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物,且不承担承租方滞留物品的保管责任。租赁终止前,承租方按原协议继续租用武进区牛塘镇长虹西路亚邦南大门四层大楼1986平方米及所属场地5700平方米,按原协议租金约定的65万/年标准支付至终止日,并据实结算水电费。
(3)其他及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原协议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与连云港亚邦龙涛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协议》
(1)出租方:连云港亚邦龙涛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2)主要内容:鉴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了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房屋和土地的日常关联交易,考虑到承租方尚未落实新办公室地点,需要做好相关搬迁准备工作,双方一致同意将终止租赁时间确认为2024年12月31日。承租方承诺最迟在2024年12月31日前搬出。如果承租方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出租方有权强行收回租赁房屋,并清空租赁房屋内物品,且不承担保管责任。租赁终止前,承租方按原协议继续租用灌南县堆沟港镇滨湖花园2#商业房3500平方米,按原协议租金和物业费约定的60万/年标准,支付结算至终止日。
(3)其他及生效安排:其他未尽事宜按原协议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房屋租赁、采购能源(电费)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五、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