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012,096,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回购注销、自主行权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012,096,504股增加至1,014,309,874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14,309,8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册 |
1 | 01*****072 | 袁仲雪 |
2 | 08*****518 | 青岛瑞元鼎辉控股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以上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回购价格以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郑州路43号软控研发中心
咨询联系人:孙志慧
咨询电话:0532-84012387
传真电话:0532-84012387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