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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高新: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1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何万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军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何万篷先生、陈军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毛玲玲女士为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何万篷先生、陈军先生、卢醇先生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推荐,选举公司独立董事毛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黄钟伟先生、王晓丹女士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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