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4-026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产融或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权益,降低其非主观履职风险或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为公司董监高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险方案简述
1.保险人(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投保人:电投产融
3.保险期间及保费:董监高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24年07月1日~2026年06月30日,保险费用合计为772,540.00元。
保单分2次出具,首期保单起止期为2024年07月1日-2025年06月30日,保险费为386,270.00元;第二期保单起止期为2025年07月01日-2026年06月30日,保险费为386,270.00元,首期、第二期保费合计772,540.00元。
4.被保险公司:电投产融及其境内外子公司。
5.被保险人: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含境外公司及外籍董监高人员)。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所属公司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因过失导致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由投资者(股东)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一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指因有价证券赔偿请求而遭受的损失。如招股说明书不实,财报不实等。赔偿限额同累计赔偿一亿元限额(免赔额:20万元)。
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指因不当雇佣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如:不当免职、不当惩戒等。赔偿限额800万元(免赔额:10万元)。
监管危机事件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主要为应对监管危机事件而聘请法律顾问所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100万元。
调查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应对调查所发生的相关合理费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800万元。
公关费用:指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直接聘请的公关顾问,以减轻赔偿请求对被保险自然人的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或潜在的负面影响所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100万元。
衍生索赔调查费用:指被保险公司或其董事会、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委员会因衍生索赔调查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成本和支出。赔偿限额100万元。
纳税责任:包含纳税责任及纳税责任抗辩费用。赔偿限额500万元。
预调查费用:指为协助及配合由反贪腐、证券或商业犯罪监管职能的监管及司法机构所进行的调查而发生的被保险机构调查费用。赔偿限额100万元。
重要人员损失:为防止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的任何董事会成员被解除职务或强制辞职、终生伤残或死亡给被保险机构直接带来的不利影响或负面宣传,被保险机构聘请公关公司、及/或顾问、及/或危机管理公司,及/或律师事务所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和开支。赔偿限额50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
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指因与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相关的任何赔偿请求而支付的抗辩费用。赔偿限额50万元。
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指基于或可归因于环境状况的赔偿请求。赔偿限额100万元。
个人超赔责任限额:针对个人的在保单责任限额以外附加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100万元。
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