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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4-039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874,898股不参与本次分红派息。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327,014,4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29,874,898股后的总股本9,297,13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225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9,297,139,597股×1.500225元/10 股=1,394,780,125.19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股=1,394,780,125.19元/9,327,014,495股×10 股=1.495419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公司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495419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案已获 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扣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9,298,536,5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1,394,780,477.25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2024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918股,回购价格为12.11元/股,公司总股本变为9,327,014,495股。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874,898股后的9,297,139,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2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35020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2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99爱尔医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145陈邦
301*****353李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根据《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6.98元/股(含本数)。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188号爱尔大厦北塔23楼证券部

电话:0731-85136739

传真:0731-85174161联系人:李金洲、李密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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