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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4年5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5月30日上午10时至11时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9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为张苏彤、赵锡军、赵一方),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超过半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长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由于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相应调整为11.024元/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方式等最终以公司与授信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董事会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为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且无需提供反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王长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因王长春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所以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长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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