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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30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已对协议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 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以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预计该合同的签署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则有望在东南亚地区市场形成公司核心产品的标杆案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以及海外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与示范作用。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近日收到与泰国汇商银行(The Siam Commercial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SCB”、“甲方”)签署的合同文本,SCB拟向公司购买产品及服务,以便实施及维护SCB新核心银行系统(“项目”),合同总金额为4,960万美元(含税,按照汇率7.1106折算,约合人民币35,268.58万元)。由于该项目金额较大,本公告为自愿性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泰国汇商银行总股本:10,399,192.2万泰铢(截至2024年3月31日)成立时间:1907年1月30日总部地址:9 Ratchadapisek Rd., Jatujak Bangkok 10900 Thailand主营业务:主要为泰国的个人客户及企业、中小企业客户提供存款和贷款等服务。

SCB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SCB与公司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签订的项目合同总额(按照合并口径统计,包括双方及双方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分别为人民币3,986.18万元、人民币2,493.75万元、人民币812.57万元。

3、 履约能力分析

交易对方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资信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提供商,拥有先进的产品与实施案例,且在东南亚地区市场服务银行客户超过7年,有能力为东南亚银行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

二、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甲方:泰国汇商银行

乙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及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新核心银行系统项目的实施及维护服务。

3、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合同总金额为4,960万美元(含税,按照汇率

7.1106折算,约合人民币35,268.58万元),甲方将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里程碑进行付款。

4、 合同的生效条件:根据双方签署合同中的约定之日起生效。

5、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以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预计该合同的签署对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若本次合同能顺利实施,则有望在东南亚地区市场形成公司核心产品的标杆案例,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以及海外业务拓展产生积极影响与示范作用。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

2、 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中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履约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签订为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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