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3月27日总股本672,437,0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2,750,311股后的659,686,776 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00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97,906,03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2、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12,750,311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72,437,087股减少至659,686,776股,与预案披露的参与利润分配股本基数一致,无需对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两个
月。
5、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659,686,776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197,906,032.80元(含税)。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659,686,7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 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 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证券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1*****301 | 吕莉 |
2 | 01*****677 | 王春生 |
3 | 00*****850 | 林磊 |
4 | 01*****730 | 贾志江 |
5 | 01*****635 | 卞绣花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
咨询联系人:马玉燕、蒋源源咨询电话:0512-66316043
传真电话:0512-66596419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