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了有3名拟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有28名拟激励对象因工作安排调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ZHONGBINSUN先生及其女儿YI KANG SUN女士。除YI KANG SUN女士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三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