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3.00元/股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2.7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6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7)、《回购报告书》(2024-13)。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4月25日的总股本429,496,23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截止4月25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为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128,848,869.30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权益分配实施之前若发生股本变动,则以本次派发现金总额不变,按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6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41)。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缩股、配股、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3.00元/股-0.30元/股=12.70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7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93.7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12.7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96.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