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0 | 证券简称:许继电气 | 公告编号:2024-24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29日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许涛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19,646,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60.80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86,625,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37.9414%。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33,02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019,009,309股的22.8674%。
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619,6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9,6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3.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19,61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31,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
4.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与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95,79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03%;反对37,570,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5,790,0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003%;反对37,570,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619,646,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360,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9,421,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1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33,135,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5%;反对19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13.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俊涛先生
同意577,379,83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1,093,383股。
13.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永军先生
同意577,379,83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1,093,383股。
上述第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第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表决通过。
与会股东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晓鸣 刘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备法定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30日